
近日,石鼓区政府向某部门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这是石鼓区政府自2021年6月湖南省复议体制改革后发出的首份《行政复议意见书》。
申请人崔某某对被申请人某部门行政强制措施行为不服,向石鼓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该府复议机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明确、权利救济告知错误等问题,向被申请人发出了《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其针对问题,尽快加以研究改进,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并及时将改进和完善情况反馈。
《行政复议意见书》是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违法而制作,是行政复议机关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体现,既提升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又通过指出违法行政行为倒逼行政机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行政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下一步,该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复议案件的审查力度,并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指出和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实现定纷止争。
(通讯员:王艳 二审:刘智玲 三审:邹太平)
责编:罗亮华
来源:石鼓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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