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一街道对执法检查发现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小型场所开出第一张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作出罚款决定,实现消防委托执法“零的突破”。
据了解,被处罚的理发店和网吧,存在“在消防通道上面堆放货物”“消防应急指示灯安装位置不合理”等不符合小型场所消防安全要求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经依法取证固证确认,五一街道相关执法人员对上述经营场所作出消防行政处罚决定。

在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推进中,五一街道结合辖区人口基数、产业类别以及风险源底数等实际情况,针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餐饮排挡、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出租屋、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等高风险单位(场所),以及11种易发多发常发的火灾隐患或者消防违法行为类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以石鼓区消防救援大队名义集中行使消防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极大释放闭环执法效能。期间,石鼓区消防救援大队、街道司法所全程监督指导、跟踪问效、合力保障,确保委托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下一步,五一街道将总结提炼近期开展的消防委托执法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推进落实,确保消防委托执法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通讯员:吴行 二审:刘师慧 三审:周慧)
责编:李霞
来源:五一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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