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2023年度粮食生产奖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确保粮食生产稳定,扩大油料、大豆生产面积,提升粮食产量,全力推动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地见效,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区全年粮食计划播种面积1.6万亩,早稻稳定在0.8万亩以上,大豆种植面积0.02万亩以上,油菜种植面积0.65万亩以上(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提倡水稻种植面积实行“单改双”,鼓励镇街培育粮食生产村级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适度规模经营种粮大户,引导主体、农户积极种植优质稻,试种高产低镉水稻、再生稻品种,实施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农村土地承包者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组集体应当终止承包合同并收回发包的农村土地另行发包。
二、奖补范围
辖区内从事粮食生产的企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
三、奖补标准
1.落实上级政策补贴。耕地地力补贴按单季105元/亩、双季175元/亩,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按不低于省定标准直接补贴到实际种粮者,对全区早稻种植者发放一次性种粮补贴。
2.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完成早稻种植面积30亩以上按100元/亩奖励早稻秧苗补贴(不含直播),完成年度双季稻种植30亩以上的再奖励400元/亩(早、晚稻均达到30亩以上)。
3.支持土地结构制宜种植。对水系破坏无法种植水稻的耕地完成大豆种植30亩(单季)以上的奖励100元/亩。
四、资金拨付
相关镇(街道)完成早稻种植,经验收后按实际面积拨付早稻秧苗补贴;完成晚稻种植,经验收确认完成双季稻任务的再拨付400元/亩;完成其他粮食作物种植,经验收后按双季稻资金拨付时间统一奖补。
五、严格奖惩
将粮食生产工作纳入区对相关镇(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畴,对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各项粮食生产工作指标考核任务的优秀镇(街道)进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粮食耕种面积减少和出现严重抛荒的相关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实行约谈及问责。
六、其他
1.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2.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石鼓区2022年度粮食生产奖惩方案(试行)》(石农领发〔2022〕2号)即行废止。
责编:罗亮华
来源:中共石鼓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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