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保持我区(横江铺河、杉旭河)河道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供水安全、航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8〕33号)的有关规定,石鼓区人民政府决定,禁止在我区(横江铺河、杉旭河)河道内采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采砂范围
横江铺河:起于上游碾米堰,经纬度坐标:X= 2990274.011,Y=365391.011;止于下游犀牛嘴,经纬度坐标:X=2990871.759,Y= 360216.936;共8.756公里水域;
杉旭河:起于上游旭东河汇入口,经纬度坐标:X= 2980835.449,Y= 357373.485;止于下游石狮港涵闸,经纬度坐标:X=2981926.597,Y= 356019.376;共1.998公里水域;
具体禁采起止范围以水利部门在河道设置的标识牌为准。
二、自2021年1月15日零时起,严禁在上述河道水域内从事采砂活动,采砂所用船舶、机械等设备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全部撤出,并在交通部门划定的船舶停泊区域内集中停靠,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离开船舶停泊区。
三、违反本通知规定,在我区(横江铺河、杉旭河)河道采砂的,由公安、水利、交通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石鼓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责编:罗亮华 李文恋
来源:石鼓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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